記者15日從上海市民政局獲悉,自2018年1月起,上海建立并實施“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保障制度”。這是上海進一步完善兒童福利體系,加強困境兒童保障的一項重要舉措。
據(jù)了解,該制度明確的保障對象為:具有上海戶籍,因父母雙方監(jiān)護缺失、監(jiān)護不當導致陷入困境,或父母一方監(jiān)護缺失、監(jiān)護不當,且另一方無撫養(yǎng)能力導致陷入困境,由祖輩、親屬朋友、相關單位和組織實際照料,同時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。
“監(jiān)護缺失、監(jiān)護不當”的界定范圍包括:監(jiān)護人失蹤(或宣告失蹤)、重殘、重病、依法被剝奪人身自由(如服刑、強制戒毒等)、查找不到,和虐待、遺棄、意外傷害、不法侵害等導致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侵害的情形。
符合上述條件的未成年人(困境兒童)都可申請領取基本生活費,每人每月1800元。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不計入實際照料人家庭收入。
相關制度還明確,符合上述情形,年滿18周歲,在學制規(guī)定年限內,仍在全日制高中階段(包括普通高中教育、中等職業(yè)教育)就讀的,可繼續(xù)享受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直至畢業(yè)。
另悉,上海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也從今年1月起調整,其中社會散居孤兒的基本生活費標準從每人每月1700元,上調至18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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