幾天前,杭州,蕭山的一對夫妻,男方起訴離婚,女方拿出“忠誠協(xié)議”,說:“離婚,可以。不過,請你按照我們曾經的約定,賠償我500萬元。”
杭州某公證處曾經接待過一位最“豪邁”的老公:為了打消老婆想離婚的念頭,同時表達自己從此將忠誠于婚姻的決心,他簽下一份協(xié)議,將夫妻倆名下的70多套豪宅,統(tǒng)統(tǒng)歸屬到老婆一人名下,自己沒份。
為了給愛情加碼,為了提升自身安全感,總有一些夫妻簽下所謂的“忠誠協(xié)議”。簽了“忠誠協(xié)議”能保忠誠嗎?如果心留不住,那么,協(xié)議中約定的懲戒能起作用嗎?錢江晚報記者就此采訪了法院、律師和公證處等多個部門。
來自法院的案例——
雙方曾簽“忠誠協(xié)議” 老公最后只補償女方200萬元
剛剛過去的這個周末,杭州蕭山法院臨浦法庭調解的一起案件刷屏了朋友圈。案中的夫妻感情一直不大好,吵吵鬧鬧,也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,此前雙方弄了個“忠誠協(xié)議”。協(xié)議上羅列了雙方對家庭的責任。其中,關于離婚部分內容大意如下:
由于雙方感情不和,為了防止發(fā)生“某些不好的事情”,男方承諾,如他在沒有出軌的前提下提出離婚,則要賠償女方現金500萬,在此前提下,雙方和平離婚;如果男方既出軌又提離婚,則應當賠償女方現金1000萬,在此前提下雙方和平離婚。女方也承諾,今后將關心和愛護家庭,用家庭幸福鞏固愛情。
現在,男方起訴到法院要離婚,女方同意離,但要求男方按協(xié)議賠償她500萬元。
法官說,通常我們所說的“忠誠協(xié)議”,主要是夫妻之間締結的對家庭的承諾、離婚條件、子女撫養(yǎng)教育、離婚財產處理等方面進行的約定。但事情真鬧到法院了,這些約定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還真不好說。比如,違反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的強制性規(guī)定、違背公序良俗的約定肯定無效——諸如那些出軌就自殘等承諾當然無效;還有的約定“若一方出軌就離婚”,那么一方出軌了,但只要有一方不同意離,法院也不會據此約定認為兩人感情破裂而判離;另外,在婚姻存續(xù)期間,夫妻倆也不能約定孩子歸誰。
糾紛最多的還是財產的分配。
但真的判決離婚時,法官也不會直接依照“忠誠協(xié)議”里的賠償條款來判決,而是會根據具體案情來做出合法合理的判決。
因此,這個案件最后雙方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調解,男方將共有財產中屬于自己的那部分房屋折價200萬元補償給女方。
來自公證處的案例——
為讓老婆回心轉意不離婚 老公簽下承諾將70多套房產都歸老婆
錢江晚報記者又采訪了杭州幾個公證處。
杭州市國立公證處明確表示,對于“忠誠協(xié)議”,用約定的形式去保障感情確保忠誠,這類公證他們是不會辦理的——盡管確實經常有人前來咨詢。
目前,公證處經手比較多的是“財產約定”,包括“婚前財產約定”和“婚后財產約定”。
比如,“婚后財產約定”是對結婚登記后,夫妻各自收入、支出、債權、債務、贈與、繼承等有關權利的行使和義務的承擔做出劃分、約定。雖然夫妻財產約定協(xié)議不是必須辦理公證,但對夫妻財產約定協(xié)議進行公證,不僅可以更明確地劃分夫妻財產和債務,還可以對外產生較強的法律效力。
杭州的另一家公證處則辦理過一件包括對70套豪宅的權屬重新約定的夫妻財產約定公證。公證員小錢說,這是她從業(yè)以來涉及金額最大的夫妻財產約定公證。
這對夫妻一共有多少財產?
“這么說吧,單單房產就有七八十套,都是高檔樓盤的,包括排屋。”小錢告訴錢江晚報記者,前來做夫妻財產約定的當事人男方是某房產開發(fā)商。夫妻結婚十來年,男人從一個項目經理做起,一直做到了身家好幾個億的房產公司老板。男人在外頭應酬多,后來就有了比較親密的姑娘。事情很快被老婆知道了。老婆的意思是:“你再三心二意,我跟你離婚。”
男人這數億身家都是婚后打拼下來的,屬于夫妻共同財產。這70多套房產不過是其中一部分,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數家公司的股權等。一旦女人執(zhí)意離婚,財產就會分走一半的。何況男人對婚姻不忠誠的表現還有可能少分財產。
這意味著什么?意味著他們一旦離婚,男人的公司將無法再正常運行。
所以,兩人跑來做“財產約定”——“夫妻名下共有的70多套房產都歸女方一人所有,男方對這些房產不享有任何權利”,下面附屬的是長長的房產清單。
來自律師的建議——
做“財產特別約定”再做公證 這樣才有效
龐越是浙江豐國律師事務所合伙人,擅長婚姻家事糾紛。她說,確實有不少未婚將婚的,或者是已婚但是預見危機的夫妻前來咨詢,能不能弄個“忠誠協(xié)議”?
“如果真的要以協(xié)議的形式來保障雙方對婚姻的忠誠,我通常是勸他們別抱太大希望。”龐越說,感情、婚姻都是靠用心來經營的,哪是一紙約定能夠確立的。
據她多年處理家事糾紛的經驗,她知道很多時候,當感情保不住了,當事人會更多關注自己能否得到更多財產補償。所以,面對來咨詢“忠誠協(xié)議”的人們,她通常是建議他們做一個“財產特別約定”。
之所以要叫“特別約定”,是因為夫妻倆在婚姻存續(xù)期間的財產屬于共同共有,通過這份特殊約定,可以來做一定調整——比如,雙方可以明確約定,如果離婚后,夫妻倆的財產以怎樣一種形式進行分配。然后,明列現在夫妻名下的財產有哪些。一旦離婚,這些財產將如何分配,甚至細致到諸如“房產分割男方占有40%,女方占有60%”等。
“特別約定”是用這些夫妻倆都認可、明確的約定,去替代“如果出軌就賠償對方……”這些沒有太大法律效力的條款。龐越通常建議,雙方僅就財產的分割進行約定,涉及不動產的約定還要進行公證。
原標題:刷屏朋友圈的“婚姻忠誠協(xié)議”管用嗎?法院和公證處這么回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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