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不少于5天共同育兒假”正式入法
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:倡導而非強制,共同育兒假怎么休決定權在用人單位
3月28日,《江蘇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》經(jīng)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二次會議表決通過,將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從立法征求意見起就倍受關注的共同育兒假在全國范圍內(nèi)首次正式入法。不過,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處工作人員介紹,共同育兒假仍為倡導性條款,放不放、放幾天,最終還要看用人單位。
奶爸“護理假”外又多了“共同育兒假”
為什么要推共同育兒假?新爸爸們想休共同育兒假要怎么請假?3月28日下午,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(fā)布會上,奶爸們的這一新福利受到媒體記者廣泛關注。
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處工作人員介紹,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(guī)定,男方在女方產(chǎn)假期間享有15天的護理假,而共同育兒假是在這15天的護理假之外,又增加的假期。
之所以叫共同育兒假,非常明確主要是為了讓爸爸們分擔家庭責任而設的,倡導男性與妻子一同承擔育兒等家務勞動,這不僅有利于孩子成長和家庭和諧,而且有著重要的社會意義。
雖然鼓勵“不少于5天”但最終還要看單位
2017年6月,該條例在省政府法制辦起草過程中第一次征求意見時曾提出,男方享受不少于15天的共同育兒假。2017年底,條例提交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進行初審時,共同育兒假假期時間從“不少于15天”減至“不少于5天”。2018年3月27日,條例提交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二審,共同育兒假從“不少于5天”改成了“一定時間”。3月28日,最終此條款表述為“鼓勵用人單位在女方產(chǎn)假期間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5天的共同育兒假。”
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處工作人員介紹,在此前的一審及征求意見過程中,一些企業(yè)提出,增加強制性假期會增加企業(yè)負擔,所以將“不少于5天”去掉了。但此次二審過程中,不少省人大常委會委員也提出,“設定一個具體的時間既有了一定的導向性,也體現(xiàn)出共同育兒假時間不能太短。”
不過,共同育兒假畢竟是倡導性條款,而非強制性,“倡導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實施”。能否享受到共同育兒假,還要看用人單位的情況。 (實習生 徐玢瑜 記者 石小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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